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3-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核查。
《通知》指出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在步骤安排上,分为全面自查、调查处理和建立制度。
(一)全面自查(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30日前送我部。
(二)调查处理(4月—6月)。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