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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发布

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1-14


记者1月13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新华社发 程硕 制图 



 工信部等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13日正式对外发布,将替代2018年版本标准。新国标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截至2023年底,我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3.5亿辆,但存在安全事故频发、违规篡改现象严重、行业整体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了该标准。


此次修订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等。


此次修订还包括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据了解,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开启或关闭北斗定位功能。


新标准设置了实施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起,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3个月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车辆均须符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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